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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电子版(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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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电子版(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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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四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11页共27页:..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有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监理人不得参加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九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五十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现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12页共27页:..、北京市现行的法规和规章;3、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北京市现行的规范和标准;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5、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6、北京市现行的工程计价相关文件规定;7、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包括保修期),本工程施工图纸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等工作,汇同建设单位协调与本工程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审查施工方的工程结算,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第三条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第四条外部条件包括: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第五条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应予本工程设计交底前七日,向监理人提供本工程的设计文件。第六条委托人应当在24小时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七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13页共27页:.._____________。补偿金额:第九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十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除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十一条保修期间责任:监理人负责保修期间的监督协调。第十二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____号文件确定):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监理报酬按照工程总造价____的费率取费,监理报酬为____元整,包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报酬合同金额的60%作为合同预付款,预付款为____元整,中期款金额合同报酬的30%为中期款,中期款为____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合同金额10%的尾款,尾款金额为____元整。_____14页共27页:..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第十三条滞纳金标准为每日历日;万分之三。第十四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十五条奖励方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再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一、监理师应认真负责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1、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师不能胜任本工程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无条件更换能胜任本工程的监理师;如果监理师在工作当中不能够认真负责的对本工程监理管理,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对委托人进行合同金额3‰补偿。2、监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定期协调会每周召开。3、监理人员的工作联系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的工作联系电话为:15页共27页:..、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内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延长,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必须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二)、监理机购及监理人员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设备,或有倾向性、排他性地变相推销;、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设备等;,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监理工作时间顺延,不可抗力包括;、如台风、洪水、地震;:16页共27页:..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四)、监理人员组成、人员资质及现场人员安排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监理部人员调整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补充条款:隐蔽工程验收中必须通知委托人到场参加验收,验收完毕后应向委托方提供验收报告,监理人应向委托方提供监理日志。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电子版(二)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17页共27页:..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8页共27页:..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_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19页共27页:..4__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____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20页共27页:..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21页共27页:..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电子版(三)委托人_____与监理人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工程地点:_____工程规模:_____总投资: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2页共27页:..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委托人:(签章)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住所: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账号:_____账号:_____邮编:_____23页共27页:.._____电话:_____电话: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24页共27页:..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5页共27页:..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