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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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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8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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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务处办理正式申请手续。填写《留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附已修课程成绩单、待修课程及待修总学分等计划。第四十五条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休学除外),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毕业环节),但尚有课程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参加重学或者学校组织的结业补考(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需进行补做),课程全部及格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结业后如有***者或者弹性学制到期后仍有不及格者,则永久结业。第四十六条凡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或毕业环节不及格,调整至下一级同专业学****若该专业相应年级没有招生,则可本人申请,专业学院、国际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转本校相入近专业学****最高学制年限内不能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则予以永久结业。第四十七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留学生,在办理好离校手续后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留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章学位授予第四十九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本科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浙工大[2008]36号),经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十条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不计);。第五十一条汉语授课的理工科专业留学生在校期间汉语应达到新HSK四级195分及以上,汉语授课的文科专业留学生在校期间汉语应达到新HSK五级180及分以上,否则不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留学生,自2016级起施行,2016级以前的其他年级留学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