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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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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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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南府办[2013]19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30日南宁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我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保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3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油气污染2013〕137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全市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排放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二、职责分工为了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并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及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督促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实施油气回收改造;(三)市环保局对油气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环保验收及油罐车改造备案,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日常环保监管工作;(四)市发改委负责储油库、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五)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审验工作;(六)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油罐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七)市财政局对油气回收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贴支持;(八)市质监局负责加油计量设备的监管工作;(九)市安监局按照部门职能要求共同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并负各县、城区、开发区商务、交通、环保、发改、公安消防、公安交管、财政、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各项工作。三、工作步骤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确保安全、稳定有序、按期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推进。(一)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各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定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前期研究和调研工作。(分局)、商务局开展对辖区内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二)示范、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2014年1月)、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选取典型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开展油气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培训。,让相关企业及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污染治理的意义,为全面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三)治理改造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0月)、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备案,没有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装置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由环保部门向辖区内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及其他油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2014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治理工作。,全面启动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油品运输企业、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四)验收阶段(2014年6月-2014年12月)、加油站应及时申请消防、计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评审验收。、计量和安全等验收合格后,各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以及自治区有关验收要求进行环保检测验收,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项目环保验收。、县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油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辖区内已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单位的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发放油气污染治理验收核准文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改造后的油罐车经过罐体、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四、工作要求(一)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必须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即一次回收装置),鼓励安装油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即储油设施呼吸阀前端加装油气回收装置,亦称三次回收);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后,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二)全市所有加油站必须完成加油枪油气回收改造(即二次回收治理改造)和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改造(一次回收),油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GB20952-2007);建成区内涉及环境敏感点的加油站治理后仍影响居民生活的,必须安装油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即储油设施呼吸阀前端加装油气回收装置,亦称三次回收);鼓励其他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建成区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预留在线监控接口。(三)各油品供应企业应合理安排区域内停业治理的加油站数量和工期进度,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正常用油造成影响;保证治理期间的成品油供应市场稳定。(四)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涉及防爆、计量、安全、消防、车辆管理等工作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业主施工期间要明确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和现场监护措施,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改造完成后,要经过环保、消防、计量、防爆电器及安全等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五)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程备案要求对未涉及地面建筑工程、地下储罐容量和位置变更,未涉及加油机数量和位置变更,且只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备的治理改造项目,各油品经营单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同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六)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程审批要求对其它需要行政许可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项目,由油品经营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商务、消防、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各部门开放“绿色通道”,对申报材料尽快完成审批。(七)油罐车污染治理改造备案要求治理前油罐车业主必须将相关材料报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同时通报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改造工作完成后,油(八)严禁利用此次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捎带其它非必需改造项目。在油气污染治理改造中,与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无关的事项及历史遗留问题不纳入此次备案或审批范围。(九)、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压力管道施工资质。加油机油气污染治理改造不应影响加油站的安全性。,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油罐车生产资质的单位和企业。改造完成后必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采用的主要设备应有中文产品说明书和认证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油气污染排放检测。油气污染排放检测验收应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以及自治区有关验收要求进行。(十一)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机构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凡在南宁市从事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环保检测技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到市环保局备案后方能从事检测工作。如发现在检测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油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环保、商务、交通运输、安监、质监、消防、财政部门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油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油气污染治理改造项目审批备案及进展情况,共享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的日常监管,共同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二)治理经费以企业承担为主。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给与油气回收示范工程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全面推动南宁市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三)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照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由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附件南宁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主要工作及任务表单位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时间1督促落实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2014年1-10月单位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开展我市储油22013年底前库、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制定加油站、储3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期实施计划,并列2014年1-10月入总体工作方案,协调油品供应企业,确保油品稳定有序供应。4加强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及每年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1督促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实施油气回2014年1-10月收改造。市交通局会同市商务局、环保局制定我市储油库、加2014年1月底2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共同前制定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道路运输每年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组织开展我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基本1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会同市商务局、交通运2013年底前输局制定出台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新建储油库、加油站的项目建设环评审2每年批,落实新建储油库、加油站配套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市环保局3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全面协调推进2014年1-10月全市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有代表性的油气回2014年3月底4收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南宁市的储油前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5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1-12月工程备案和环保验收工作。1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审批和改造过每年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协助市环保局制定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2013年底前作方案,提出本部门工作要求。3按照部门职能要求共同推进加油站、储油库2014年1-10月油气回收工作。1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进行施工前的2014年1-12月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市公安消2014年1月底防支队2协助市环保局制定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前作方案,提出本部门工作要求。3每年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给与油气回收治理示范2014年3月底市财政局1工程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全面推动南宁市的前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