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pdf

格式:pdf   大小:721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7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是由【1781111****】上传分享,文档一共【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第一节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年3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二节硕士学位第四条凡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学分,成绩达到要求,并完成其它要求完成的各项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可授予硕士学位。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要求:(一)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不低于相应学科的要求,(含)以上;(二)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三)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应用。: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提出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根据各学科情况提出发表文章的具体要求或控制质量措施,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执行。: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实践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2)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要求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3)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4)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与评阅对于申请答辩的硕士论文,应在预定答辩时间三周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将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抽查审核(以下简称“查重”)。每篇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或绪论、实验、结论部分比例过高者,须推迟半年申请答辩,并参加下一次的查重。具体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规定。有异议者可申请复议,但须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作出书面说明,由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后做出推迟半年答辩或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结论。两次查重不合格者,不再允许申请学位。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含一名外单位专家。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可以只聘请校内专家做为评阅人,但必须有一名专家为正高职。学位论文与评阅书必须在申请答辩前两周送达评阅人。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并明确是否同意该学位论文可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获得规定学分,成绩达到要求,完成硕士论文撰写,通过论文查重,并经两位评阅人同意答辩者,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论文录用通知、审稿人意见及经审阅的论文原稿全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采用集中答辩方式。集中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名(含)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二)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三)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分钟);(四)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五)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进行不记名投票,做出决议;(六)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七)答辩结束。秘书做好答辩记录,并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通过毕业答辩而未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答辩一次。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博士生导师)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外,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直接申请博士学位。该论文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双盲评审。申请程序见本细则博士学位部分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除了上交第七条列出的材料外,答辩委员会秘书还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议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材料,逐个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应当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员的半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将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当有记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名单时应连同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与异议一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第十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同意票未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该决定将视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十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会议应当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应当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员半数。同意票未达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异议及申诉进行讨论,并可按《北京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与工作细则》中规定的程序,修改或修正分委员会的决议。博士学位第十五条凡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其他要求的环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可授予博士学位。第十六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具体要求:(一)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不低于相应学科的要求,且成绩合格;(二)按规定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实践环节、项目建议书、预答辩、学术活动等必要环节;(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撰写。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对于所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须有3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符的研究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须有1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被SCI-E收录的外文期刊上研究论文。在SCI-E一区或TOP(以ISI投稿当年公布的结果为准)的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论文,或者有2篇研究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SCI-E收录的外文期刊上,视同达到了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机械设计及理论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须有1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被SCI-E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上研究论文(按照投稿当年的收录情况统计)。在SCI-E一区或TOP(以ISI投稿当年公布的结果为准)的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论文,或者有2篇研究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SCI-E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上,视同达到了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排名前五),视同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博士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多项专利只按1项统计;(预印集)上发表的论文,若被SCI-E、EI或ISTP收录,则按照用中文撰写的研究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统计,其它所有会议论文不予统计;、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以上1-6条对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SCI-E收录的外文期刊上的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TOP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机械设计及理论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以上1-6条对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SCI-E收录的外文期刊上的研究论文。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等成果须以论文为基础,且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在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但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获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博士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之前需进行集中预答辩。集中预答辩需在每年月底或8月底前完成。预答辩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全体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导师应回避,人数不得低于5人(含),且其中3人必须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查,着重审核论文的创新成果、水平和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集中预答辩未通过者,应推迟半年申请再次预答辩。各学院将通过预答辩人员名单统一报送校学位办。第十八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在预定答辩时间前6周向学位办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论文录用通知、审稿人意见及经审阅的论文原稿全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的查重与评阅对于申请答辩的博士论文,应在预定答辩时间六周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将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抽查审核(以下简称“查重”)。每篇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或绪论、实验、结论部分比例过高者,须推迟半年申请答辩,并参加下一次的查重。具体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有异议者可申请复议,但须由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共同作出书面说明,由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后做出推迟半年答辩或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结论。两次查重不合格者,不再允许申请学位。:..名(含)以上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外单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且均为博士生导师。学位论文与评阅书必须在申请答辩前6周送达评阅人。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对学位论文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做出评价,并指出论文不足之处,明确是否同意该学位论文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学校将对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在收到至少5份同意进行答辩的评阅书后,博士研究生方可答辩。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有对论文提出异议的,是否允许该篇论文进行答辩,请参见《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应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经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议,(含)以上组成,成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或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为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毕业。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程序同本细则第九条,但博士研究生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超过1小时。第二十二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第二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通过毕业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者,如果未达到本细则第十六条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可先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后两年内,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者,可以再申请博士学位一次,申请程序和办法与在校博士研究生相同。博士学位论文通过毕业答辩而未通过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于毕业后一年内,且必须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答辩一次。第二十四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至少5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议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逐个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学位申请应当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员超过半数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将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当有记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名单时应连同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与异议一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第二十六条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获得同意票未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如系二次申请,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该决定将视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经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第二十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会议应当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学位申请应当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员超过半数同意。获得同意票没有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者或学位审查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要求复议。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八条对著名学者或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在职人员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制订补充规定。第三十条在我校学****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第三十一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发现学位错授、学术不端等违反学位条例的情况,应予以复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撤销所授学位。第三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位申请者须按要求将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相关部门。:..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