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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给予市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单位补贴期限。对距见****协议确定的见****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单位全部期限见****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征兵办、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五)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信息实名制数据库,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制定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打通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堵点,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通过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信息推送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就业。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物流体系,提升县级客运站和乡镇运输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县级邮政快递物流中心,吸纳农资、快递、小件快运等业务,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延伸快递物流产业链,为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市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市户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十七)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资金承受能力和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岗位数量和类:..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在2019年底实有数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各县(市)区新开发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在线发布的同时向市级、省级和国家统一归集。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延长期满后的人员和已经超出政策期限的人员,各级政府确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应重新核定人员身份,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已经超出政策期限人员的身份核定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21年1月1日前重新签订协议。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不允许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八)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失业登记申请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全市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视其就业或创业的稳定情况,继续给予3至12个月的低保:..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等情形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十九)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清单,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推广并运用“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在企业和求职者之间搭建信息动态收集和实时发布的新平台,通过劳动力供给侧、需求侧两侧发力,实现企业和求职人员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招聘网站作用,增加网络招聘活动,推广远程面试,开辟校园招聘专区,推进校企线上对接,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免费提供优质服务。疫情解除后,迅速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密集推出行业化、特色化现场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十)强化公共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免费为企业动态发布用工信息,加强岗位信息推送,实现“就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六、强化组织保障(二十一)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市、县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就业。各级政府要跟踪应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的影响,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同步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二十二)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十三)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及企业用工调查,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统计调查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二十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稳就业防风险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将稳就业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督促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和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情况,对履职不力、后果严重或:..案体系,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二十五)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和加快落实各项阶段性和长期性补贴政策,已出台相关文件的,应当根据本意见精神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此前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