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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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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8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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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宿政发〔2014〕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1日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运作机制第三章无偿奖补资金的项目管理第四章有偿使用资金的项目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市政府在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资金来源于整合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新兴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基金、酒业发展引导资金、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引导资金、其他服务业引导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水运和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其他扶持对象特定、用途相对独立、不宜统筹安排使用的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金融业引导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暂不纳入整合范围。第三条根据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和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将引导资金划分为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全民创业以及标准化建设等子项引导资金,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四条引导资金只安排总预算规模,不明确各子项引导资金预算规模。项目单位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或子项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支持项目所需资金在引导资金总预算规模范围内统筹使用。第二章管理运作机制第五条引导资金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奖补两类,分别运作。有偿使用引导资金是指对符合市政府扶持政策规定的技术改造、产业化应用、产业集聚以及为产业链关键企业提供配套、有发展潜力的精准创业等投入额相对较大的投资项目,通过提供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管理”的原则为项目提供有偿支持的引导资金。无偿奖补引导资金是指对符合市政府扶持政策规定,除前述有偿使用引导资金支持之外的项目,通过补助和奖励等方式给予无偿支持的引导资金。2014年无偿奖补引导资金安排不高于引导资金当年预算总规模的70%,有偿使用引导资金安排不低于3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提高有偿使用引导资金规模比例。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子项引导资金的市领导担任,各相关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相关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导资金运作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牵头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方案;监督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领导小组决策等。第七条经市政府批准,新设立国有独资性质的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管理公司),挂靠市财政局,负责管理有偿使用引导资金,具体负责:有偿使用引导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执行领导小组的项目支持决策;已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风险管控;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收借(贷)款本息、投资资本金和收益;向领导小组提交有偿使用引导资金年度投资报告等。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部门联审方式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项目评审。(一)部门联审方式。是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后,形成引导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的一种项目评审方式;(二)专家评审方式。是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5名以上(含)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形成引导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的一种项目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应实行回避制度,与评审对象有利益关联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项目评审。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库下设行业专家库和部门专家库两个子库。有偿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行业专家库中抽选,无偿奖补引导资金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从部门专家库中抽选,根据需要也可从行业专家库中抽选。行业专家库由各行业的权威专家组成,包括技术专家、产业投资专家、环保专家等,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部门专家库由相关部门的业务专家组成,由主管部门推荐或个人申请。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引导资金项目库,对项目单位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储备项目原则上须是年度内拟建或在建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引导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储备项目。以前年度投资并已获得过政府资金支持的在建、续建项目仍作为储备项目管理,但原则上不再安排引导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开发并管理引导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的项目审核和收储工作。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发布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引导资金年度支持范围和重点,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本年度在建、拟建项目,县区(包括开发区、新区、园区,下同)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后,纳入项目库集中管理。第三章无偿奖补资金的项目管理第十一条申请无偿奖补资金支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采取部门联审方式进行项目评审:(一)项目前置的资格认定、评选、表彰等程序已经完成;(二)项目支持的标准和依据明确;(三)项目支持额度不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第十二条采用部门联审方式的项目报审程序:(一)发布申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在项目库管理系统提供电子文档下载,规定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内容等;(二)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从本单位被列入项目库管理的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三)项目审核。县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根据政策规定核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报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三条不具备部门联审条件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评审。项目报审程序为:(一)发布申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在项目库管理系统提供电子文档下载,规定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内容;(二)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从本单位被列入项目库管理的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三)县区初审。县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项目是否为储备项目、是否具备申报资质、是否真实、是否重复交叉申报等内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由县区财政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市级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聘请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财务报表、票据、投入产出等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市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五)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部门或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经市级复核确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项目支持建议,结合市财政和主管部门意见形成引导资金使用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各组织一次无偿奖补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第十五条为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经评审获得引导资金无偿支:..持,按创新券政策规定兑现奖补资金。第十六条创新券发放及兑现程序。(一)发放。对经评审符合发放创新券条件的项目,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由市创新券管理部门按照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引导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确定的支持金额,发放同等面值创新券;(二)兑现。在创新券有效期内,项目单位在达到创新券兑现条件时,持创新券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县区创新券管理部门申请兑现奖补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创新券管理部门核定的兑现金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前述第二项所称达到创新券兑现条件,指项目单位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或获得上级部门批复文件,且设备购置、科技研发等投入达到规定的配比要求等。第四章有偿使用资金的项目管理第十七条有偿使用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市场前景广阔、有稳定增长潜力、有利于我市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或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和走专业化、差异化道路的特色企业等项目单位符合市政府扶持政策规定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产业集聚以及精准创业等投资项目。第十八条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符合市政府政策规定条件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产业集聚、精准创业等重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组织管理公司对通过评审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汇总评审委员会和管理公司投资建议形成有偿使用引导资金投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管理公司根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投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投资,办理投资手续,并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资金管理。有偿使用引导资金以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形式运作,管理公司经市政府授权管理基金,并在合作的金融机构设立基金专户。市财政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引导资金投资项目意见,将引导资金分批转入该专户,由管理公司专款专用,根据领导小组决策办理投资手续并履行管理职能。第二十条基金对外投资,以支持企业加速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植壮大财源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滚动发展”原则,采取直接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支持等方式运作。(一)直接借款方式:是指管理公司不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将产业发展基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项目单位使用,并由借款使用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息;(二)委托贷款方式:是指管理公司委托合作银行将基金按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代为发放给指定的项目单位,由合作银行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合作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指定的贷款企业(单位)承担;(三)股权投资方式:是指管理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投资,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按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方式退出;(四)融资担保方式:是指基金与市区担保机构合作,向合作担保机构无息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担保保证金,合作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引导资金保证金5倍的规模为项目单位定向提供融资担保,%。合作到期后管理公司收回基金本金;(五)融资支持方式:是指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因投资企业现状难以全部达到银行信贷要求,基金为企业提供增信、促成融资方案落实的一种支持方式。具体内:..。管理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专户,从基金专户划转约定的合作资金额到该专户。合作金融机构按不低于专户资金的5-10倍为管理公司推荐的融资支持项目安排授信额度,并为支持项目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及时的融资支持。合作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支持的,管理公司在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融资支持项目的信贷风险由企业、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当企业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基金按合同约定代垫一定比例的本金、利息,合作金融机构可从专户资金中直接扣收,同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对贷款项目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并予以追偿。对企业授信最终产生的贷款净损失,合作金融机构、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基金承担份额上限不超过净损失的50%。前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中,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的金额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贷)款到期后项目单位须按约定及时归还借(贷)款本息,如需转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前述第(三)项中,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对单个企业的参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参股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构成和收取办法、投资退出方式等由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被投资企业协商确定。管理公司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或章程规定基金的优先分配权、优先清偿权及其他股权投资行业通行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基金选择投资项目的程序:(一)项目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项目:..(二)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三)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按行业类别进行分类,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相应类别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投资评审意见,根据项目投资前景对建议投资项目进行排序;(四)项目调查。对评审委员会建议投资的申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管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项目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投资风险,由管理公司提出投资建议,投资建议包括是否投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回报等内容。相关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对管理公司的尽职调查予以积极配合;(五)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管理公司的投资建议汇总整理后形成投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投资实施方案进行审议。投资实施方案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生效;(六)投资落实。管理公司根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投资实施方案,与拟投资企业进行商务谈判,落实投资协议,办理投资手续。第二十二条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中,必须有技术专家、环保专家、产业投资专家各1名,根据项目特点可以增加其他领域的专家。专家主要就自己从事的领域提出对参评项目的意见,评审委员会综合专家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参评项目的投资评价和建议。第二十三条管理公司应根据拟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投资回报要求,投资回报包括投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资本增值收入及其他收入。部分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经领导小组批准予以特别支持的项目可降低或免除投资回报要求。第二十四条管理公司落实领导小组投资决策后,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后续跟:..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领导小组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后,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管理公司共同落实。第二十五条管理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投资收益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并可从产业发展基金或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探索完善激励与风险管控机制。具体操作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政府奖补和有偿使用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相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公司报送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进度和完成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的子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偿使用引导资金投资对象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投资风险预警、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第二十八条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监察、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绩效考评、审计结果作为及时调整、优化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九条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在申报、使用引导资金的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专款专用、未经同意逾期归还、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将取消或收回支持资金,同时将该项目单位违规行为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库,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第三十一条对在引导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各项配套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政策规定以无偿奖补方式支持、符合本办法有偿使用引导资金相关规定的投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改为有偿支持。本办法施行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