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pdf

格式:pdf   大小:52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5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是由【1781111****】上传分享,文档一共【7】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哈发〔2018〕9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现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24日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一、混改的基础性工作(一)企业清查资产。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对资产、资金、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企业“家底”。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二)妥善处理企业债务。以企业外债、职工内欠为重点,对企业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其中:企业对外债务的处理决议,应提交董事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职工债务应通过双方协商,形成债务处理方案并签订债务处理协议,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依照方案及协议负责处理。(三)核实劳动关系。企业工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合法性;依据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构成,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在各级维稳、信访、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风险评估和职工维稳工作,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四)推介企业及筛选战略投资者。市国资委、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及企业集团应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征集国内外投资者。企业应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与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筛选可以参与混改的投资者,签订框架协议及保密协议等。二、混改预案的制定、申报及审批(一)组织制定混改预案。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企业集团根据企业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从企业发展、职工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实际出发,组织制定混改预案。改制预案中应明确: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选择投资者条件、方式、定价方法及意向投资者情况(研究确定各类投资者参与企业混改的形式、履行的程序及对投资者的约束条件);改革成本及资金来源;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安置及费用管理方案);改革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申报混改预案。:..申报混改预案应提报的要件:;;;;。(三)混改预案的审批。改制预案经市国资委(市政府)、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企业集团同意后,企业方可组织实施改制。三、混改预案的实施及混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审批(一)开展资产评估。,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市国资委出资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企业集团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企业集团审核备案;,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审核备案。混改企业按照拟采取的混改模式及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最终确定与投资方(受让方)的谈判底线和产权挂牌底价。(二)组织制定混改方案。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其监管企业的改制方案;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负责研究提出本集团混改初步草案及制定其子企业混改方案。混改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目标、基本思路、实施路径、发展规划;选择投资者条件、方式、定价方法及意向投资者情况;改革成本及资金来源;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非经:..章程草案和组织形式、股权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党组织建设方案;未来股权调整或退出约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改革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混改方案的确定应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混改涉及到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市管公房处置,需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三)申报混改方案。企业混改方案及要件应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8]10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向相关审批部门申报。申报混改方案应提报的要件::(1)企业混改方案的申请文件;(2)企业混改方案;(3)董事会或党委会会议通过混改方案的书面决议;(4)人社、社保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受让方)证明材料:(5)混改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改制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改制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改制企业证复印件;(6)与投资方签署的文件及投资方资信证明: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协议的复印件(对投资方或受让方的约束条件,投资方或受让方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契约);投资方(受让方)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企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自:..(7)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四)审批混改方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须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8〕10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哈国资发〔2016〕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定或审批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的不准实施。,由集团公司研究提出初步草案,市国资委或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正式方案,报市政府审议,提请市深改领导小组批准。,由股东会依法决议(需要报请市政府的,在股东会决议前,由市国资委或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议,提请市深改领导小组批准)。、企业集团所属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业集团审批或股东会依法决议。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业集团要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开透明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对混改预案进行实质性调整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报批。四、产权交易及未尽事宜(一)产权交易。经批准改制的企业,其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产权转让行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及程序操作,签订产权转让协议,涉及土地交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应包含改制企业转让国有产(股)权或增资扩股的有关决议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应:..(二)投资者注入资金。产权转让完成的同时,投资方(受让方)应按照有关协议将国有产(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其它产权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的规定执行。(三)原企业职工安置。混改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经人社、社保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内容解决或和解职工内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原企业终结手续。对于需要办理产权注销、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的混改企业,应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五)新企业挂牌。混改后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正式挂牌。(六)处理未尽事宜。,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其它清算交割手续。、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混改企业可以利用国有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土地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予以解决。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各区、县(市)对本文件内容参照执行。附件:《市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流程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