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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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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3 文件大小:2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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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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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金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金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所有承办企业。第三条承办企业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项目承办单位。第四条金堂县商务局为2020年金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金堂县财政局、金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推进责任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推进落实工作。—1—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一)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现有资源改造;(二)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三)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第三章项目管理内容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效果,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六个方面。第六条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推进责任部门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取消承办资格,并—2—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资金管理(一)。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比例补助、按程序拨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办企业。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市场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专项资金二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审核、资金拨付、验收等工作。(三)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参照《金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绩效管理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项目推进责任部门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实施效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已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及—3—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开展整改的可采取取消其承办资格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3年运营期满后,且绩效评估达标,全额无息退还企业项目保证金。第九条监督管理县商务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会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度进行督导、抽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对项目承办企业不配合、不及时开展数据上报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阻挠或者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承办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款项,取消该项目承办企业三年内申报金堂县区域内财政资金的资格,并可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条验收管理(一)进度验收。在项目建设期间开展进度验收,项目承办企业将《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相关佐证材料等上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并—4—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度及投资进度进行评审和审计,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二)建成验收。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县商务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商务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正式验收。(三)运营验收。项目运营服务期满后,由县商务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商务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正式验收。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承办企业义务:(一)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时申报验收;(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蓄意骗取、挪用专项资金;(三)按照项目推进责任部门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四)接受项目推进责任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5—(五)配合项目推进责任部门的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六)及时报告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县商务局书面反馈;(八)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原则上项目承办企业每个月应向县商务局详细书面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效情况等。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金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