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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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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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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监测人员应经我局委托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监测工作实行项目监测负责人责任制度。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方案和监测规范等有关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并满足施工专项方案中信息化施工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限值。。第三十六条监测单位的监测人员、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切实负起基坑、边坡和周边建筑物的监测责任,严格按照规范及经论证通过的监测方案作好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一级边坡和一级基坑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边坡支护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应进行实时监测,、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完整,每次监测数据和记录应经项目监测负责人分析确认签字,并在12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监测单位在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派代表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周例会,:..异常情况时,监测单位应当立即预警并加大监测频率,书面通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查明原因、,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实时加强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大监测频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四十条监理单位派驻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为土建专业或岩土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论证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针对工程的不同特点,。。内容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强度经检测达到规定要求,:..进行控制。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基坑或边坡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内容有否违反设计要求,检查和督促施工、监测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各类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对监测报告已经出现的报警限值,应立即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同时与建设单位一道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出现的预警进行分析,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必要时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重新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深基坑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完成基础工程施工及基坑的土方回填工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深基坑或边坡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13:..、法规和本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将深基坑和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加强对深基坑和建筑边坡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以及深基坑或边坡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及其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规定等情况列入日常质量安全考评必查内容。(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考评新增加项目及分值附后)第九章处理意见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停止一年在我市(含五区二市六县)承接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任务。1、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或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发生深基坑、边坡工程坍塌等事故的。2、监测单位采集的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或发现异常情况,没有立即向建设、监理单位预警,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监测数据不真实的。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经论证或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要求和专项方案施工且不按时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安14:..事故的。4、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按规定要求签署施工令的。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未及事项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