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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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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3 文件大小:4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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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签发、变更或使用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电子证照,造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省内各级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电子证照主管部门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省电子证照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电子证照目录,以及电子证照数据的;(二)未按规定向省电子证照系统及时汇聚电子证照数据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