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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州政府将成立检查考核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考核情况纳入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三)严格责任,严肃追责。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办事,对高层建筑达不到消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证照;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州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8月21日前上报联络员(姓名、电话、邮箱),从8月份起,每月21日分别报送当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台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以及工作小结,12月20日将工作总结报送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联系人:叶茂,电话:135****9230,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