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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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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1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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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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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郑政[2009]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郑政〔200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和谐拆迁”的理念,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大起步,三年出精品,五年投营运”的目标任务。二、征地拆迁范围:..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控制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地下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征地拆迁模式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由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并负责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市相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性规划、地铁站点周边土地及上盖物业开发和建设的需要,科学划定征地拆迁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市规划局发布公告,对轨道交通项目沿线、端部区域和未来城市发展区域一定范围的土地实行规划控制,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市建委、法制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执法局、园林局、房管局、公安局、拆迁办、轨道办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做好相关指导管理和支持配合工作。四、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轨道交通建设委员会下设规划与征地拆迁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负责制订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制订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负责督查征地拆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五、。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依据,给予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构筑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的补偿类别和补偿标准执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评估价补偿。六、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规划红线范围内,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安置房源由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七、公共设施的迁改由市规划局统筹规划,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园林局和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市属和区属公共设施迁改、公共管线迁改、绿化迁改和公交线路迁改工作;迁改工作由各产权单位自行出资进行,市政府只奖不补。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启动及完成时间:..根据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要求,1号线一期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于2009年6月份启动,2009年8月底初步完成拆迁任务,2009年9月份进行1号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结表彰暨2号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动员,在2009年底前完成2号线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其它各项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工程计划进度要求完成。九、建立征地拆迁激励机制为充分发挥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项目建设创造宽松优质的施工环境,按照“建立机制、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激励机制,即采取奖励制度与合作开发模式,以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步伐。。市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与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基金。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比规定时间提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该区(开发区)同期应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总额的60%进行奖励;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该区(开发区)同期应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总额的50%进行奖励;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不进行奖励。。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由市轨道公司和相关各区(开发区)按照“合作开发、互利共赢”的模式,对市轨道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共同开发或分开开发,按照7:3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以土地开发收益减轻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按新政策执行,已发布拆迁公告的轨道交通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