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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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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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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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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4月20日印发的《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06〕29号)同时废止。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工作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化局、运城日报社、运城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领导、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4)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对较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组织调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7)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8)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配合市环保局推动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环境安全工作和学生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高校师生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指导高校制定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定、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通畅,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负责县、乡道路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通往突发事件现场农村公路的抢修和保通工作;配合成员单位拟定绕行方案。水路运输:负责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船舶(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除外)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市水务局:负责监测并提供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湖库及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工作。市农委: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及农业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农业生态修复。市林业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林业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生态修复。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调派市级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给予指导、支持;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市气象局:负责较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展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安监局: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食药监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使用安全。市文化局: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运城日报社: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运城供电公司: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比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成员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1)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到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部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3)医学救援组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组成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运城供电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5)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局、运城日报社、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6)社会稳定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运城供电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7)调查评估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参加。职责: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8)专家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农业、卫生、损害索赔等专业的专:..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工作组设置、(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县(市、区)、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3)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环保厅。(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市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4)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5)建立成员单位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单位信息交流制度化。市环保局应加强与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单位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市周边建立市际环境应急联动机制。(6)加强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和扩散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提出启动红色预警的建议。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橙色预警的建议。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员伤亡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国务院发布预警。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和成员单位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6)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8)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预警系统。(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成员单位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市、区)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或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计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按规定向省环保厅、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省环保厅支援或事发地周边市的应急救援。(4)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立即启动《运城市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可以比照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辖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提出请求。(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和环保部。省环保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④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5)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①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②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③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省内突发环境事件;:..④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省内突发环境事件;⑤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6)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单位主要领导及事发地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