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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科技与认证处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推动各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推动完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实验室);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十三)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市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指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十五)网络交易监管处(电子商务监管处)负责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市场舆情监测、网络经济发展等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加大对网店、网络广告、经营性网站等新兴信息网络媒介行为的监管;组织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十六)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管理处承担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和再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食品药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参与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重:..(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承担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十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组织协调本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二十)药品生产监管处承担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用辅料标准;参与药品注册及药品包装材料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生产环节药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不良反应监测。:..(二十一)药品流通监管处承担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管处承担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体系;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的不良事件监测。(二十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二十四)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管理,组织收取和上:..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组织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二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35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食药监、工商、质监局长和食安办主任),副局长5名(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食药监、工商、质监副局长和食安办副主任),食品安全总监(副处级)1名、药品安全总监(副处级)1名、质监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五、直属行政机构:..(一)信息技术管理分局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检查本系统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数据应用提供和企业电子档案扫描工作。信息技术管理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二)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三)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12315、12365、12331”三条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12345”的投诉移交件,提供指挥处置突发性、紧急性事件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及指导各县(市)区局的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六、其他事项(一)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二)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适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机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四)与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六)与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管。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七)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市场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