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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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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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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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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万元-5000万元,预算评审时限为25个工作日,结算审计时限为45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预算评审时限为35个工作日,结算审计时限为60个工作日;特大或较复杂项目,评审或审计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委托中介机构预算评审时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以上时限包括初审和复审时间。(二)财政对中介机构评审项目复核时限:2000万元以下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2000万元-5000万元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特大或较复杂项目,复核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三)土地成本复核时限:100万元以下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100万元-500万元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500万元-2000万元的时限为8个工作日;2000万元-5000万元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送财政部门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施工合同、监理意见及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签署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市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由市融资平台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SPV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第二十四条项目全部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110%和经审定的变更金额之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对于投资规模小且未发生管理性等支出的项目,可以单项工程结算报告代替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第二十五条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财政、审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评审、审计和土地成本复核质量、时效以及基础管理工作等进行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一)年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且分值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在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清理退出中介机构库。(二)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后,拒绝或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未按规定保存项目审核资料(含电子版)的;不配合财政、审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结论复核的;通报并抽签轮空三次。(三)被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纳入财政评审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清理退库。(四)年度5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现场抽签的,取消下轮投标资格。(五)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出具严重失实结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采取缓拨、停拨建设资金等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一)不配合预(结)算评审和土地成本复核的;(二)未按规定提供项目预(结)算评审资料和土地成本复核资料的;:..(三)未按规定程序选择中介机构的;(四)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的;(五)其他违规违法情形。第二十八条财政、审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对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一)未按本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库并及时更新的;(二)未按本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复核的;(三)未按本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四)其他违规违法情形。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