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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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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3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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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建设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二)现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三)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不包括深度处理)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设施,属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一部分。(四)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对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其他管理单位。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