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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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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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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穗府[2004]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2004]15号)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街道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街道工作职责,配套相应管理权限,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二、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街辖内环境改善达标街、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教育居民群众维护好市政设施,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对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法规的社会宣传,协同环卫管理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和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对保洁队伍的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治安、绿化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责成物业公司和业主整改。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和铺设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施工行为,发现违章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辖内的乱摆乱卖现象。、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街辖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权人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办理街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开展对街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违法租赁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房管部门查处。,做好街辖内工商业户和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出设置意见。督促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拒不纳入管理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行驶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街辖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告知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督促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实施管理。“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告知并协助质监部门查处。,发现非法医疗机构,告知并协助卫生部门查处。(二)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老龄、民间组织、行政勘界管理和福利彩票销售、收养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审查低保、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格。、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街辖内出现的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予以制止。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街辖内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区统一部署,负责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组织协调街辖内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协调街辖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善社区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发动街辖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落实群防群治措施。,督促暂住人员及时办理IC卡暂住证或进行暂住登记,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驻地派出所报告。,搞好综治、调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做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工作,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工作,对“***”人员实施监管。组织协调街辖内无毒社区等建设工作,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黄赌毒等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防汛、防风、防震工作,组织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告知并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女王科病普查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做好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生育审批,办理独生子女证、计生证和计生人口管理资料建档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孕妇和0-6岁儿童情况,督促落实孕妇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负责对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维护和保障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街辖内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街辖内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统计信息网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告知并协助统计部门查处。,协调组织好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环境卫生、老年人等工作。:..,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应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劝告,并告知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三)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社区活动和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及体育先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各类文体设施,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范围的划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组织居民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初级保健、精神病防治、残疾人等级评定及康复等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对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文化、体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引导和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义务工作。(四)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解聘和考核、奖惩工作,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按照标准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硬件建设,监督和保障居委会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三、工作职权(一)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二)协调、监督公安、工商、司法、环卫、房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派出的机构在街辖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街道有权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派驻街道的综合执法中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街道对综合执法中队具有指挥调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议权。(三)组织街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四)对街辖内地段改造、拆迁和小区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建设前必须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向群众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五)参与街辖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听取街道意见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公共配套设施的,街道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六)对街辖内物业公司有日常监督管理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年检时需听取街道意见。(七)对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指导:..和监督权。(八)对街辖内房屋屋面、阳台、檐棚卫生脏乱差、渗漏而损害他人等问题,街道有权责成责任方限期改进和修缮,对市、区统一部署的环境整治工作行使组织领导权。(九)有关部门审批(含年审)内街临时停车场和设置咪表停车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见。对不合理设置,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十)对街辖内次干道、内街、人行道的开挖,和在马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以及在街辖内架设安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等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在建设前需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对影响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有碍市容市貌的,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整改。(十一)对在内街建筑物内设置各类市场有知情权。建设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见,对可能扰民、污染环境的,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十二)对街辖内建筑工地建设有知情权,建设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后应及时知照街道。(十三)对街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住宅有权责成其整改。(十四)对街辖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决权。(十五)街道综治委可就辖区内及驻地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区综治委提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建议。(十六)对街辖内社会救济对象及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资格进行初审。(十七)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本意见规定以外工作任务的,街道有权拒绝。如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十八)街道办事处按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工作任务,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可以委托的,有关部门应采取委托办法给予街道相应管理职权。超越街道职权,或未委托事项不得随意考核街道。四、街道编制街道办事处机关原核定的行政编制不变。为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按照政事分开、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站等事业单位(保留牌子),重新成立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依照公务员管理,领导职数参照行政机关比例设置。情况特殊的区或街道,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由区研究决定,并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承担上述单位原来负责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责和任务,同时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部分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社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含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该中心配备事业编制。五、经费保障(一)街道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参与兴办企业和从事经商活动。街道办事处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市财政对每个区的街道按总体不超过年度经费标准的15%给予补助(具体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并各区财政局核定)。(二)区通过市转移支付和税收分成等途径取得的资金,应逐步加大对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三)对街道协助税务机关查处漏征漏管户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每户40元的奖励,其中市负担15%,区负担85%。(四)派驻街道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工资、津贴、奖金和办公经费不得由街道承:..4万元调升为6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区城管罚没收入市、区按5:5分成。(五)各区要保证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市财政今、明两年共拨专款8000万元用于补助社区居委会(含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建设,使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在2005年底前达到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六)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经费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8个老城区增加部份由市、区财政按5:5负担。(七)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模大小(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相应增加,1000户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户至2000户每月2000元,2001户以上的每月2500元。8个老城区居委会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负责解决,并拨付给街道统筹使用。六、监督协调(一)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协调“条块”关系,保证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作。(二)市、区、街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建立互联互通平台,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双向监督。街对职能部门在街辖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投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对街道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提出改正意见。(三)市监察局对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区监察局对区属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市、区各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或由其派出和管理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四)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拨付用于街道、居委会和城管部门的各项财政补贴经费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以上各项先试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