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pdf

格式:pdf   大小:289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28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粤交基〔2015〕50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4月23日以粤交基〔2015〕500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广东省的补充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分别确定各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额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分别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安全生产费用应以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并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本身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计提,提取标准不得低于15%,其中房建工程不得低于20%,并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当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同招标文件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报价。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量清单、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环节的监控和有关票据凭证资料。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及审核程序(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工程计量中分期(次)扣回。(二)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每一计量周期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经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合同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计量申请表的审核,核实无误签字后报总监办再审核。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表进行审定后,按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三)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未计量部分原则上不再计量支付。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因重大设计变更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监理情况应编入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书面要求其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责令其停工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安全生产费用及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现场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整改,相关费用在施工单位计量支付费用中扣除,并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受委托单位。第十五条总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的,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投入不足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配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转嫁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和清单详见附件。(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安装及维护支出。(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和管理。(一)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三)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费用。(四)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外,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以及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七)考核奖励费用。(八)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单列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费用。(九)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费用。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跟踪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时,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计量支付规则的等有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使用等情况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