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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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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5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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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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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负责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十)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核定。(十一)市法制办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有关政策把关,对每个单项实施方案及实施全过程进行政府监督、执法协调。(十二)市信访办负责被拆迁户来访接待,做好正面宣传、耐心解释工作。(十三)市监察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监察工作。:..(十四)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城市棚户区拆迁改造现场调查、依法强拆的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相关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十五)市司法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法律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十六)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产权的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被拆迁户稳定工作。(十七)相关电力、通讯、邮政、铁路等部门负责城市棚户区内电力设施、通讯设施、邮电设施搬迁及明线改为地下暗线,所需资金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十八)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和监督等方面工作,确保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十九)市商业银行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所需贷款事宜。(二十)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区域棚户区改造的主要责任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区属相关部门负责现场调查、拆迁、通告发布,协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部门,具体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八、保障措施(一)审批上保障。各项目负责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报审报批工作,审批部门要及时、主动审验批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做到优先评审,联审联批,保证项目如期开工,按计划完工。(二)资金上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是关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列出专项资金,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涉及向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要全力支持,快速审批放贷。石油企业和有关省直单位要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改造资金计划,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相关区政府要做好改造宣传,调动棚户区被拆迁户积极性,保证拆迁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及市房产局要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争取涉及配建廉租住房的每平方米200元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三)配合上保障。各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必须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领导下,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遇到矛盾和问题要敢于攻坚啃硬,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具备拆迁改造条件的棚户区,要立即组织实施,2008年年底前见到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