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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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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1.1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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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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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唐政办[2006]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唐政办〔20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〇〇:..(市、区):..、:..,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人体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化学危险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4)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为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政府的作用。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对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提高素质。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一专多能,充分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市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所设立的,是市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协调机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市民政局,以及中国网通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河北移动唐山分公司、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等各通讯专业公司、北京铁路局唐山站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对环境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应急监测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职责。。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按规定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职能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支援工作。超出本部门处置能力时,可以请求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由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由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废弃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北京铁路局唐山站负责组织协调。,由中国网通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河北移动唐山分公司、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等各通讯专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具体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为事发地卫:..,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支持,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组织协调。、药械的储备和调拨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由市交通局和北京铁路局唐山站负责组织协调。,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安排。、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指挥部在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船舶污染应急,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并在必要时参加指导突发:..。主要职责是:负责清除与控制污染源;对流域、水源、空气、土壤的环境进行监测;对辐射事件现场进行监测;协调、指导事发地周边地区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工作;参与对环境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回返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检测结果、事态发展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等情况。(市)、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应由本级政府参照本预案确定。、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市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对事件发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处理和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由下列部门负责:(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由海洋部门负责;(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由海事部门、交通部门负责。、生物物种安全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监控工:..洋部门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的监控工作,由海事部门和交通部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要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报告。、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加强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流域水质监测,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活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放射源和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所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的防范职责,防止发生放射源等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的事件发生。、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应急处置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决定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根:..(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部行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本级政府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预警状态的,由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案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市海洋局负责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跨部门的报警服务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固网通信树型结构数据传输系统、无线通信数据传输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政府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环境应急预案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进行Ⅱ级响应时,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部署,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2)开通与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事发地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现场指挥部、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故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3)召集专家咨询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发地参加、指导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队伍实施增援。在进行Ⅱ级响应时,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政府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按照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规定的职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Ⅲ级响应和IV级响应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别由市政府或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市两级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局报告。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局报告报告。、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及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上报省政府,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信息。。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适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按要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回返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督检查资料,为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依据。:(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相关突发预案的规定执行。。(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3)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后,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了解社会舆论。,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处置人员采用呼吸道防护,佩带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或者采用隔绝服防护等措施,确保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下列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没有继发的可能性;(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5)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核查后,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报相关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1)市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5天内报市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局。(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4)根据实战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环境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环境应急预案启动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核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