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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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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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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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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洪府厅发[2014]7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7月30日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57号),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五批试点城市,为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洪发〔2012〕18号),着力构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南昌城市生活,不断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开创我市民族工作新局面。二、工作目标按照“强化领导、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整合力量、优化服务”的要求,通过试点,不断完善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维权帮扶服务管理体系和清真餐饮服务管理体系,回应并不断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学****工作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其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助推我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根水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武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梁超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成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贸委、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团委、各县区政府,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南昌铁路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由梁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四、服务管理体系(一)完善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1、信息管理体系。(1)建立信息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机场、车站、社区、宾馆、网吧、通讯网络为主要信息收集源,建立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2)建立台帐。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台帐,使服务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3)健全信息员制度。以街道“民宗工作助理员”和社区“民宗工作协管员”作为骨干,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员队伍,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调动积极性,激发责任感。(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宗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各县区政府,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南昌铁路局)2、宣传教育体系。(1)利用宣传媒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民族团结。(2)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作用。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民族政策,引领带动周边群众关注、关心、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问题。(3)利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月的平台。积极开展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宣传、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宣传“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深刻内涵和身边事例,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昌日报社、南昌广播电视台、市民宗局和:..各县区政府)3、就业服务体系。(1)提供就业指导。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创业援助、用工招聘和政策咨询。(2)提供技能培训。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用人单位与少数民族流动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少数民族流动就业人员的权益。(4)设置少数民族流动商贩经营摊点。各县区应在少数民族流动商贩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少数民族经商摊点,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城管委、各县区政府)4、卫计服务体系。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卫生医疗、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落实卫生防疫、开展传染病防治、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育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为其办理有关证照所需体检提供便利,及时妥善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的医患纠纷。(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5、组织生活体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员纳入管理范围,实现组织活动全覆盖,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流入地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团委)(二)完善维权帮扶服务管理体系1、维护受教育权。(1)全面贯彻落实《南昌市学校民族工作细则》。宣传贯彻好《南昌市学校民族工作细则》,将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统一纳入各类学校招生范围,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2)与驻昌高校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健全与驻昌高校建立的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和生活中的困难,维护在昌高校就读少数民族学生的权益,协助高校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的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2、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1)完善机制。制定《南昌市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明确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机制,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2)排查隐患。制定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和上报制度,强化各街道、社区民族工作协管员和助理员及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3)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防止把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归结为民族问题。(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3、安全保障体系。依据《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为在我市生活居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把符合规定的相关信息定期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提供数据资料。坚决查处涉及侵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案(事)件,依法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惩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困难帮扶体系。做好流浪乞讨及陷入临时生存困境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5、法律援助体系。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指导并帮助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岗位,派驻公益律师,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6、沟通协作体系。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流出地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民宗局)7、财政保障。国家民委将补助我市10万元试点工作经费,市财政应根据今年:..试点工作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以后每年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完善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加快南昌市清真牛羊肉屠宰厂建设。与新建县政府协调建设用地问题,加快南昌市清真牛羊肉屠宰厂建设。(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局、新建县政府)2、健全清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南昌市牛羊肉屠宰管理办法》,加强配合协作,完善清真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的清真、安全、卫生监管体系,打击私自屠宰、经营清真牛羊肉的现象,同时,净化其他清真食品生产、流通和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贸委、市民宗局)3、完善定点销售设施。完善清真牛羊肉定点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城管委)4、发展清真小餐饮企业。提高清真小餐饮企业“两证一照”(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持证率比例,促进清真小餐饮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5、扶持清真餐厅。继续增加财政扶持力度,拨付专项资金,促进我市清真餐饮接待单位升级改造;整治周边交通服务环境,方便就餐人员出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清真餐饮经营费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就餐接待档次。(牵头单位:市商贸委;责任单位:市商贸委、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四)完善服务机构体系1、成立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为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我市将成立“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该中心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平时不坐班,不常驻,遇事则根据成员单位责任,由责任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2、各县区成立与“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相应的机构,服务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3、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服务站。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服务站,提供具体、贴心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4、建立挂点制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实行领导成员挂点制度,实行领导、制度和资金的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五、工作步骤(一)宣传组织阶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要大力宣传我市被列入第五批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完成试点准备工作。(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三)成果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至12月30日):总结交流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服务管理体系,改进工作措施,为全面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四)全面推广阶段(2016年1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初步建成具有南昌特色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五)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11月-12月):总结试点工作,评比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书面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二)分工负责,强化协作。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分工负责,更需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着力解决本部门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问题,同时,相互配合,共同营造尊重、包容、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浓厚氛围。(三)稳步推进,强化创新。要对我市近年来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和提炼,运用于试点工作,同时,要不断开拓创新,打造特色,培育亮点,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模式。(四)加强督查,强化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定期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国家民委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