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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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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2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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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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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字号】内质监特发〔2017〕8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通知内质监特发〔2017〕83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锅检院、特检院,驻盟市特检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印发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2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落实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准确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自辨自控警示公告、隐患自查自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建设,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分级分类管理、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安全信息化监管有效、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预控能力,夯实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二、重点工作任务(一)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一是开展风险辨识。指导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开展风险辨识。二是进行等级评定。根据特种设备等级、使用场所、使用介质、受影响人群规模等因素,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三是有效管控风险。根据风险分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防止隐患的形成。四是公告警示风险。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针对本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种类,制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各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事项、内容、频次和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在企业试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地方标准,明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二是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分级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定企业整体风险等级,将重大风险等级的企业纳入重点使用单位管理,将重大风险等级的特种设备纳入重点设备管理。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确化动态监管,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三是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根据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管控,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三)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实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之间的横向纵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将企业辨识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特种设备隐患纳入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通知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二)开展试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盟市按照本辖区拥有的特种设备种类(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列),每个种类选择1-2家特种设备典型使用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点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并在实施中对制度加以完善。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试点企业的名单及其典型特种设备种类,上报自治区质监局特设局。(三)制定规范(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特设局负责组织起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明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一是成立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察、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二是与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确定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杆示范企业,协助指导企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三是收集整理各试点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经验做法,对标杆企业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工作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起草形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初稿。(四)申报地方标准(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由自治区质监局特设局向自治区质监局申报地方标准立项,提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后,形成报批稿。(五)推广实施(2018年9月份开始)地方标准经审定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结合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确定试点企业,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三)强化示范带动。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试点标杆企业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更多有益的实践成果。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有关工作。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企业及时予以查处。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