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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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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4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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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保政办函〔2015〕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5〕16号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6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一)基本原则。按照“科学统筹、规划引领,规范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提高整体性和系统性,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施工。地下管线建设要满足规划和施工规程要求,运营期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营。(二)任务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单位建立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5年内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10年内,建成较为完善、适应城市发展的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二、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三)管线规划统筹。在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空间调查评估基础上,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市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加强地下管线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编制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四)规划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划核准的地下管线位置和容量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五)管线综合编制。建设区域无管线综合规划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类的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经技术评审后作为规划许可审批依据。(六)规划核实制度。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定位,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放线定位核验。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水平(七)统筹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施工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要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管线单位,各类管线需同步规划、设计、施工。新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交付使用3年内不得开挖施工,确需进行建设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八)施工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公路、铁路、河道、绿地、文物、军用设施和原有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许可或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九)综合管沟(廊)建设。城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综合管沟(廊)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制度或办法,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地下综:..合管沟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市府办〔2013〕26号)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廊)建设。在综合管沟(廊)中已进行规划预留的管线,不再批准在管沟(廊)外建设。(十)危险管线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确需建设的,要报政府批准。在中心城区外新建此类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十一)设计单位管理。地下管线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勘察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地下管线设计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十二)规范建设程序。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履行建设程序,严格落实管线查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绘、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要严格落实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质量和作业安全。(十三)管线资料查询。在进行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查询施工涉及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审批单位提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十四)现状资料核验。施工单位有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核对,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有未标注的现状管线,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及时查明管线性质、权属,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管线不能按原审批位置进行施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十五)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和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城市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损害的,应及时与管线权属单位沟通协调,权属单位配合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设计文件中要求采取质量安全保护措施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避免事故发生。(十六)加强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深入现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规作业,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十七)现状管线迁改。施工过程中确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与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实施方案和补偿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配合做好迁移、改建工作。(十八)竣工测绘验收。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十九)建设资金保障。由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以及由其他建设单位建设的各类管线,应将编制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设计以及勘察测绘、测量定位、竣工测绘等费用一并纳入工程预算。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不按相关要求进行上述工作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财政资金。:..(二十)执法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并依法严格处理。四、加强运行维护,保障管线运行安全(二十一)加大管网改造力度。组织开展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重点推进供、排水管网改造,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二十二)废弃地下管线处置。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清查、登记废弃管线,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窨井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他废弃和“无主”管线应在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拆除。(二十三)管线安全排查。各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对地下管线和窨井盖进行维护保养和运行状态评估。(二十四)安全设施配套。要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完善地下管线配套安全设施,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五、开展普查工作,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二十五)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信息普查工作,主要是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普查成果集中统一管理。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另行明确配套办法。(二十六)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普查基础上,依托城建档案馆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地下管线信息接收、更新和现状资料查询、提供利用机制。包括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二十七)信息数据共享。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管理。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二十八)完善规章制度。在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地下空间管理方面的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健全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二十九)制定管线军民融合发展措施。按照国防和人防建设要求,研究促进城市地下管线军民融合发展的措施,尤其是通信管线,要优先考虑为军队提供管线:..资源。(三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沟(廊)等政府和社会投资试点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三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要积极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十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大地下管线科技研发和创新力度。加强通信管线技术创新和行业管理,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工作。七、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三十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及跨军队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三十四)转变思想,做好统筹。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十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设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961860,各管线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所辖专业管线的服务电话。加强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积极开展“管线挖掘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意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附件:(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日附件1:保定市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和普查领导小组名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2014〕64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保定市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和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杨宝东副市长副组长:李志永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振光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成员:苑景华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商少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丽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张贺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康爱民市财政局局长赵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安增奇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马春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王东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靳旭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牛树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张文泽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王军利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分公司总经理王笑平***保定分公司总经理崔世君中国联通保定分公司总经理郭洪景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总经理于洪燕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分公司经理张继军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在市公用事业局设办公室(联系电话:3090100;传真3090199)。办公室主任由郭振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文泽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市公用事业局为全市地下管线工作牵头部门,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地下管线建设和改造工作,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