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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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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5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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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差旅费、会议、培训、:..五、其他相关事项(一)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驻本辖区的督察员列席涉及督察事项有关会议,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二)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督察员办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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