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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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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对物的控制和支配。间接占有,是占有状态的一种,是指占有人并未直接占有某物,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31、,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确切地说,身份权一词只是借用了权利的用语,实为权利义务的集合体。因为,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四、问答题32、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然能够独立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仍然可以是有效的。因而法律承认被宣告死亡而事实未死亡人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33、答: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M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殊效力有下列几个方面的规定:(1)《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同拟定人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合同拟定人责任的条款,并在相对人有要求时,对该条款的含义予以说明。这是为了防止拟定人恣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而相对人忽视有关条款轻率签约致利益受损。“合理的方式”,不仅指明示或在书面合同中对该条款作醒R的标示,还包括使相对人确实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尤其是在合同用语的含义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时。:..(2)《合同法》第4目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免除或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为了史强地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第53条规定,格式合同中,约定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下免除合同拟定人之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3)《合同法》第41条规定,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在使用格式合同的交易中,有时拟定人会允许相对人就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件提出磋商,而不使用格式条款,经磋商订立的合同条款就属于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融合了相对人的自由意思,更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在允许使用非格式条款时,应优先使用非格式条款;在同一合同或构成一个合同的正款和副款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意思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效力为优先。(4)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方面,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4、答:(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下列财产不能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出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叔,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几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5、答: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HJ和补偿因管理而遭受的相应损失的权利。其具体内容主要存以下两个方面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义务一方而,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另一方面,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管理方法是否有利于本人,应从客观上判断,以能否避免本人利益遭受损失为标准。:..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本人之外,均应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还应将管理事务的进行状态及时报告给本人,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向本人明确报告其始末。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应交付给本人。管理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了应交付于本人的钱款,或者使用了应为本人利益而使用的钱款,应自使用之曰起支付利息。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的责任,应分两种不同情况确定:管理人开始管理事务时,并不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只是在具体的管理方法、措施方面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时,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为有一般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管理人如有过错,则应负赔偿责任。管理人的权利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管理人管理事务违反本人的意思,但管理事务的结果有利于本人,则本人应就实际所得的部分利益偿还管理人支付的必要费用,而不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为标准。例外情形是,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为本人尽公益的义务或为K履行法定义务时,本人仍应负全部偿还管理费用的义务。36、,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推翻了诉讼时效存在的基础,因此使已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2)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等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3)义务人认诺,指义务人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淸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37、答:(1)特殊侵权责任的含义和特点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侵权责任法上的特殊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別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具有以下特点:特殊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或者严格责任等特殊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法律对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因饲养的动物出于本能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首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是严格责任形式。其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侵权责任法》第79条至第83条即是其规定内容。洱次,法律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做出严格规定,即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后果扩大的,适当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即对扩大的损害不承担责任。综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五、案例分析38、答:(1)甲乙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案中甲乙的纠纷属于该条规定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2)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1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2000年2月甲将其打伤时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中甲于2000年2月发生1000元的医疗费,故诉讼时效应从该日开始计算。(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2000年10月乙向医院支付该3000元医疗费时起算。里然甲的侵权事实发生在2000年2月,但是对于脾脏肿大的事实,乙于2000年10月到医院检查后才得知,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对该3000元的诉讼时效应从2000年10月乙得知医院检查结果时起算。(4)乙要求人们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纠纷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民通意见》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根据该规定,虽然调解未达成协议,甲乙之间纠纷的诉讼时效仍然中断。(5)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乙仍有权到法院起诉。39、答:(1)此时王锋的6间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出一半即3间作为个人遗产。这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具体分析如下:王锋于1994年7月5日失踪,《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中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所以刘青向法院申请王锋死亡的最早申请日期为1998年7月6日。《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所以,受理法院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之円为1999年7月。:..王锋虽然与刘青感情不和而分居,但分居期间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所盖6间房屋应力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该将其中3间分出,作为妻子刘青的财产,另外3间为其遗产。此时王锋的法定继承人有谢兰、刘青、王达,故应由此三人法定继承。(2)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作为个人财产应由其母谢兰、妻子刘青、几子王达、女几王莉继承。具体分析如下: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此时王锋与刘青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刘青可以继承这部分遗产。另外,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所以王达、王莉享有继承权。谢兰作为王锋的母亲享有继承权。陈莹与王锋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所以,这30万元出谢兰、刘青、王达、王莉继承。六、论述题40、答:(1)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主要可以分为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其中,登记要件模式,是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登记对抗模式,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一一登记要件主义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审查,对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移、消灭等事项登录记载于特定簿册的事实。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