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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合同(运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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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合同(运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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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不可抗力(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04(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一)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抵付其因蒙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四)本合同期满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第十六条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七条合同终止(一)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三)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第十八条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书面通知乙方的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业务外包工作需求、外包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外包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外包服务费用结算标准等。(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