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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初审、市级核实、省级复核”的流程,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土地权利人意愿强制拆旧复垦;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对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及抽查复核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县(市、区)进行问责。(七)附则。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