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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TO模式的网约车平台财税处理分析——以滴滴快车业务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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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TO模式的网约车平台财税处理分析——以滴滴快车业务为例.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20 文件大小:5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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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商品使用30000积分,成品成本2000元;兑换第三方平台商品使用10000积分,支付给第三方平台对价500元。兑换本平台商品的递延收益=30000÷(100000×60%)×40000=20000(元);平台应交增值税=20000÷(1+13%)×13%=(元)平台账务处理如下:借:递延收益20000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2000贷:库存商品2000兑换第三方平台商品的递延收益=10000÷(100000×60%)×40000=(元);平台应交增值税=(-500)÷(1+6%)×6%=(元)借::应付账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论本文针对滴滴快车常见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了分析,以期为网约车平台的业务核算:..税处理。同时乘客在选择网约车出行时,还可能面临风险问题,针对风险要进行相关网约车保险业务核算,这也将成为未来网约车经济常见的业务核算。(10)(1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