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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教学文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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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制定依据: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对象的特定性,执法依据的法定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行为的可诉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受理与立案,***,听取申辩与听证,处罚决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卫生行政救济特征:是对权利进行的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一般是事后的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审查范围不同,法律效果不同。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期限,申请人,管辖,受理,决定,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被诉讼的客体,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精品文档:..行政行为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做出裁决。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医院方面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机构性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其他措施国际卫生检疫对象: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行李邮包,货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尸体骸骨法定职业病种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要考虑的: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事件的影响面和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事件未来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需要。医疗器械分类: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按规定收费,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病历保存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加强医德教育,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条件,尊重患者权利,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精品文档:..理,加强药品管理,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依法公布医疗广告。采供血的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健康检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采血器材的使用,血液检测。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有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法学(Scienceofhealthlaw)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卫生法(Health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卫生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的卫生法律就是指的这种法律。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一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卫生标准(Healthstandard)是构成卫生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者由卫生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不及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的精品文档:..过程中,它们的地位又是相当重要的。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与卫生有关的行为、物和卫生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按照法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法律行为它可以被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违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卫生法律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医患法律关系,作为卫生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单位因强烈地震、严重失火等自然灾害而被迫停业;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即来自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的诸如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卫生法律的重大修改、政府卫生行政措施的颁布实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卫生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卫生执法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务。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颁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卫生法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学理性解释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推动卫生法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卫生犯罪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申请人可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职权,对涉及特定相对人的权益的卫生行政事务进行处理或裁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或组织行为或财产的行动。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停止。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一些卫生民事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胜诉权。民事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5.***:(执业医师法所称的医师)、卫生法2、传染病控制3、医疗机构4、献血法5、: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精品文档:..精品文档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健康权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活动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体现。: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可以刑事复议,而行政处分不可以刑事复议。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精品文档:..: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等专业机构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医院是指以诊治疾病为主要任务并设有病房的医疗机构。它借助于一定的病床设施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病人实施诊疗活动,从而达到治病防病,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传染病是由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