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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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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质是一个公司)分公司其实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五)(六)、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性质(1)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2)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公司法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但其组织法性质为其本质特征)(3)公司法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结合公司的一般规定一、公司的登记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那一级登记)(二):(三)设立程序(四)变更登记(五)注销登记二、公司章程--书面文件(一)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内容◆有限责任公司(7项):;;;、出资额和时间;、职权、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11项):;;;、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职权和议事规则;;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三、公司资本(一)概念:公司资本又称为股本或股份总额,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二)特征::从本质上讲,章程是公司资本形成的直接法律依据。:..:只能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一经成立,公司就对其资本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二)公司资本的原则(了解)-----“资本三原则”:(1)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2):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内容包括如下:(1)不得抽逃出资(2)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增加公司资本。(4)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5)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或将其收为质物。(6)债务不得抵消(7):并非指资本绝对不可变,而是指不得随意更改。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体现在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三)股东出资制度(大题):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1)货币(2)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土体使用权★股东不得以股东姓名、信用、劳务、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出资违约: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若之前就存在或任职期间出现前面情形怎么办?答: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五、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1)吸收合并(原公司存续)A+B=A(2)新设合并(原公司解散)A+B=:..(1)签订合并协议(2)通知和公告(3)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合并的必经程序)(4)登记(5),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六、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1)派生分立(原公司存续)A=A+B(2)新设分立(原公司解散)A=B+(1)签订合并协议(2)通知和公告(3)登记(4)。★★七、公司的解散: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一)解散的原因:。,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一)概念: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依法所组成,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而非公司的有限责任。(二)特征::最高不得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灵活,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未经法律程序不得自由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背)【1,50】: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各股东之间是熟悉的且股东人数是确定的。: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案例分析)(一)股东会-----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1)首次会议:在公司成立之前召集的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开。(2)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3)临时会议:因法定事由的发生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①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②代表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③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普通决议:事项:一般事项条件: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特别决议事项:特别事项: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条件: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机构:..(人数:3—13人)股东+职工代表(国企中必须有)★:≦3年,且满可以连选连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三)监事会-----监督机构★(≧3人)组成:股东+职工代表(必须有且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年,:(书63页)★★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合性)★(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出资:自由转让★(二)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出资(.):严格限制转让,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同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同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20日(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五)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一)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系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特征:【2,200】: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直接责任。:章程的内容有11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1)【2,200】(2),,,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二)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6个程序★★(2)募集设立:9个程序1、确认公司的发起人2、草拟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足部分股份(≧35%)4、办理公开募集申请及批准手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招股说明书(2)认股书(3)承销协议(①代销②包销)6、缴纳股款7、召开创立大会(相当于首次会议)8、申请登记9、成立公告(三)::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则该合同责任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当由发起人承担。)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者缺一不可)(一)股东大会-----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1..股东大会会议的种类(1)定期会议:一年开一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召开(2)临时股东大会:★★下列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动人数的2/3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股一权(二)董事会、经理-----执行机构(用人数进行表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