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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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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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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式样。《***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式样。***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