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鲜礼盒分销协议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当事人双方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总机:
办公地址:
营业执照:
乙方名称: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总机:010-83959976
办公地址: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19号楼中国水产总公司
营业执照:110102005063719
第二条合作事项
1、甲方从乙方采购中国水产总公司生产的加工类鱼、虾、蟹、螺类产品,拼装为海鲜礼盒,自行定价销售。(乙方系中国水产总公司直属的终端产品销售二级企业,此注。)
2、本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年。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生产许可证书、海关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
2、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产品本身或生产过程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现场交货时予以退换。但是因产品在甲方销售、流通或储存过程中形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总保质期的240天,并确保质量稳定。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产品库存与货源信息,以保证甲方向客户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5、甲方有权在其销售场所使用乙方(即中水公司)的标识、画册、广告宣传页、视频短片等,用于市场宣传。
6、甲方自行设计、印制礼品卡,并承担设计和印制费用;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7、乙方承诺,如果甲方一次性预订礼品价值(即甲方一次性采购额)超过X万元,则乙方将全部货物一次性免费运送到甲方办公地点,或甲方客户的指定地点;对于以外地区(含外阜)的客户,乙方将根据实际运送地点酌情收取部分运费,届时由双方协商另定。
8、乙方在一定条件下除为甲方客户安排一次性整体配送外,平时还要协助甲方维系客户关系,特别是讲解与产品特性和质量相关的问题。
9、如果客户因甲方宣传之后主动与乙方联络交易,则乙方将不与该客户从事与甲方正在推广的若干种中水礼品卡交易。
10、甲方在接收乙方的货物时,应现场验货,如有质量、数量问题,乙方予以退换或增减。但货物验收合格、且被甲方清点无误并接收之后,乙方不再承担退换货义务。甲方不能因产品滞销、保管不善导致产品变质等各种原因要求退货。
11、由于乙方供应的产品系中国水产总公司船队产自海外渔场,容易受到季节、气温、当地汇率变化较大等影响,因此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与乙方协商采购计划,以确保货源价格稳定。
12、甲方负责向客户提供门对门的配送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配送费用;或甲方建议客户到乙方经营地点提货,具体提货地点由双方协商后,在甲方所售的礼品卡中明示。
13、双方须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密切配合,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畅共赢。
第四条利益关系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报价清单的折采购单品,然后自行拼装礼盒,并自行定价销售(但原料产品除外,如金枪鱼板材、原条带鱼、及直接从中国水产总公司船队卸货的、未经二次加工的鱼虾蟹等尚未申请国际条码的产品;也不包括乙方正在降价促销的产品)。
2、附件《价格清单》系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和渔业市场行情变动,乙方有权每季度调整一次供货价格。
3、甲方应首先预付货款的%后,乙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