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368年-1644年)
学习要求: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明朝主要的立法
三、明朝法律内容的变化
四、明朝司法制度的变化
本章阅读书目
《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7版
《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明朝疆域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1、刑乱国用重典
《明史·刑法志》:“始,太祖惩元纵驰之后,刑用重典”
2、立法从简,划一稳定
“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大抵明律视唐简核”
“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3、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大明律》序文中指出, “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二、明朝主要的立法
(一) 《大明律》明代最基本的法典
1、《吴王元年律》
1367年编订。律285条,基本上以中央六部为纲
2、《洪武七年律》
洪武年间使用时间最长的一部律
3、《洪武三十年律》
1)篇目是七篇三十卷
2)文字浅显,通俗易懂
3)条文数目少于唐宋律,涵盖面却更广
(二)《大明令》: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
(三)《大诰》和《榜文》:刑事特别法
担心“法外遗奸”;
名称来源于《尚书·大诰》;
内容上分为四编:大诰初编、大诰二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榜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内容一般是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及法令、案例
《大诰》的特点:
1、大诰多律外酷刑
2、轻罪重判,无罪重罚
3、设新罪名与禁令
4、主要打击官吏犯罪和豪强作恶
《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四)《问刑条例》
明中期出现
(五)《大明会典》:行政法规汇编
仿《唐六典》、《元典章》而成,分述各个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及相关律例条文。
成书于弘治十五年(1502年),正德六年发布,嘉靖、万历年间曾再度编纂。
三、明代刑事法律制度特色
(一)基本沿用唐宋律
(二)“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
与唐律相比,大明律的变化
1、危害封建统治方面处罚比唐律重
(1)谋反、大逆罪
(2)侵犯财产罪加重
(3)官员贪赃枉法加重
(4)为防止臣下交结,在大明律中设置唐宋律所没有的罪名:奸党罪
2、典礼、风俗、教化方面处罚比唐轻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此即所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三)刑罚
1、沿用唐宋五刑
凌迟入律,成为死刑的一种;增加了新的刑名充军
2、法外酷刑
廷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