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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安全专项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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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市政道路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第一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一、基本规定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卫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项目经埋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6、项目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7、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使用。8、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资等料和报告,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地下管线和工程进行人工刨验,严禁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和工程准确位置的盲目施工。1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1、施工单位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1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工序、分部位逐项交底,并须经双方确认签字。13、施工现场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施工作业,,并封挂安全密目网。14、遇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雪、。15、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17、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19、对各类孔、洞、口、沟、坎、井以及构筑物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盖板和带示标志。20、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孔洞口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2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3、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含外来工)办理工伤保险。、二、安全基础管理1、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6)明火作业审批制度;(17)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9)危害辨识、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20)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21)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验收制度;(22)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台帐:(1)危害辨识及危险源台账;(2)安全隐患排查台帐;(3)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4)伤亡事故统计台帐;(5)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台帐;(6)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复审、换证台帐;(7)安全生产许可证、协议书台帐;(8)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施台帐;(9)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台帐;(10)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台帐。3、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记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记录;(2)安全会议记录;(3)安全教育记录;(4)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7)安全验收记录;(8)班前活动记录;(9)其他相关安全管理记录。4、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图表:(1)安全生产保障图和监督系统图;(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分布示意图;(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分布示意图;(4)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图表。三、文明施工管理(一)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围档,严禁敞口施工。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2、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塑板材,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一现场,,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3、围挡应有专人负责清洁,严禁乱涂乱画。禁止在围挡上制作各类商业广告。4、天津市市区内主干道和市容景现道路两侧施工围挡应设置灯光装饰,围挡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硬化措施。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大门。大门应使用金属材质封闭,严禁***并实行灯光装饰,大门口处应设置企业标志和“一图五牌”。6、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工程车辆洒漏、带泥上路。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并佩截工作卡。8、施工现场要在生活区、办公区实施物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由工程项目部自行组织,配备物业管理人员。(二)作业区1、现场作业、生活、办公区之间应分开设置,实行区域管理:2、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浮土、扬尘和积水。3、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不能有大面积积水。4、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工程废水、泥浆等。5、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漏现象。工程弃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苫盖。6、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应有集中存放处,并设禁烟、禁火标志。设置和场所应符合有关规定,井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7、运输散体材料必须采用密闭车辆。8、施工现场的土、灰、砂、石堆放,,表面采用密目网覆盖。9、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安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时,应事先通知居民和有关单位。10、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严禁进行白灰拌合、淋筛作业。在22点以后施工,禁止使用电锯、电刨等强噪声施工工具。超过允许的施工时间施工时,应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11、施工现场材料、构件、机械设备等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存放整齐、稳固且不超过规定的高度。(三)生活区1、施工现场临建应经设计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钢材牌号、质量等级、防火涂料等材质证明和钢材、夹心板等检测报告,用于人员居住或办公的轻钢临建房屋的围墙、屋面及隔墙应选用双面彩钢金属面岩棉或矿渣棉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和热得快等电器产品。3、,应采用36V安全电压,线路5、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搜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6、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7、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8、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排水沟应及时清理疏通,确保现场排水畅通。9、项目经理部制定节材措施,在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材料运输工具事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优化下料方案,合理用料,减少废料产生。10、项目经理部制定节水措施,在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1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节能措施,优先选择、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12、项目经理部制定节地措施,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四、施工用电管理(一)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超过50KW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时应执行和同程序。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发生供、借电行为时,应签订供(借)电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二)外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护1、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2)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3)电气设备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4)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应做防护处理,防止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损伤。(5)施工现场须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及坐落不同区域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向防雷检测部门申报,获取防雷检测报告书。(三)接地、接零1、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3)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采用与外电线路一致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3、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处引出;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和控制线;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4)保护零线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3)同一供电系统的重复接地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及高大设备处,做重复接地。4、保护零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断线,严禁接、装任何断流装置。5、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6、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或钢管。7、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应选择地势较高,道路畅通,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无腐蚀介质,无导电粉尘处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的措施;(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1)多台柜排列安装时两端应做接地(接零);2)柜应进行编号,并做好标识;)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8、配电柜柜或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9、施工使用自备电源时,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系统。10、当使用发电机组作为电源时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进行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四)配电线路、,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从地面引出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穿越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2、在采用TN-S系统中,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替代五芯电缆;3、导线和电缆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4、在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在采取防机械损伤、电火的措施情况下,电源线可沿地面敷设。(五)配电箱及开关箱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非标不合格电闸箱。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在地面上拖拉。6、施工用电利导使用移动简易插座等,必须使用插座配电箱。7、每台开关箱只得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严禁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