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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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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XF/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DB36/T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养老机构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机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职责一般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养老机构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定期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应履行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养老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人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批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应履行下列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组织建立和管理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养老机构,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养老机构可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加强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本部门所在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操作)人员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配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应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手动启动自动消防设施,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养老机构应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按照制度和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护理员)养老机构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顾客疏散,扑救火灾。,人数应不低于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且不少于6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足6人的,全部人员为志愿消防队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清楚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规定养老机构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等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微型消防站队员值班值守、训练培训考核及处置初期火灾等内容。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一般规定养老机构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建筑装修必须符合GB50016、GB50222、GB50140和JGJ450管理规定的要求。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养老机构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以下及地上三层以上,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养老机构在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五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安全疏散养老机构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处出入口。多层的养老机构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应设封闭楼梯间。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防烟楼梯间。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应设置外窗且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且短边不应小于1m,。养老机构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每一间老年人居室有门通向外廊或相连的外阳台。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要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疏散走道地面不宜有高差,当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有明显标志。养老机构的走廊,,。超过二层的养老机构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保险绳、轮椅、急救担架等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5000m3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养老机构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养老机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小于20床(人)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养老机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养老机构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可以采用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养老机构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单层、多层建筑内使用面积超过200m2的公共餐厅;疏散走道;养老机构的起居室的过道、卫生间;、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的养老机构应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养老机构公共餐厅、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应设有特大型或大型应急标志灯。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养老机构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养老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应急标志灯具,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灭火器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不得上锁。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不应小于3A。、防毒面具、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应置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具体配置标准应符合DB36/T1087的有关规定。厨房厨房宜靠外墙设置,,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厨房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进出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水平支管不得穿越客房和其他公共场所。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如设置可燃气体中间储罐或采用液化石油气瓶,必须设置专门的储罐间,其设置位置、储量、防火间距和其他防火构造应符合GB50016和GB5002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装修材料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厨房、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建筑内部装修还应当符合GB50222和GB50354的其它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般规定养老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外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对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试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应分别按照附录C、附录D要求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细则。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养老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建筑消防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DB36/T1087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消防安全标识管理养老机构应按附录A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养老机构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养老机构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识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灭火救援窗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宜用自发光材料制作。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将药品库房、液化气瓶间、供(用)氧房、变配电间、厨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等重要用房、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电气防火管理一般规定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应定期防雷检测并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电线或电缆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布线用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室内场所采用直敷布线时,应采用不低于B2级阻燃护套绝缘电线,,。?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或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直敷布线。配电箱、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护隔热;严禁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电气防火日常管理要求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使用电气设备;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应设置电瓶车固定充电插座,安装继电保护装置,严禁电瓶车车主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用火管理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消防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碳火、蚊香和蜡烛使用的安全管理,老年人居住用房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 除指定区域外,禁止吸烟,不得乱扔烟头、火柴;使用稻草、秸杆等为燃料的厨房应在火源前设置防火凹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配置专人负责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药品库房、供(用)氧房、液化气瓶间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并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禁火标志;供氧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应做好标识。输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撤出氧气瓶并送回存放室,不应将氧气瓶留存在老年人居住房间内;使用燃气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其场所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排烟罩、排油烟管道,且在厨房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包装破损、跑冒滴漏现象的禁止入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设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的,应配置齐全、完好有效;老年人居住房内的房门或床头及主要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屏风、卷帘门、栅栏等影响疏散的设施;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楼梯间、走道等部位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如设有门禁系统或其他控制措施)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一般规定养老机构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要求,组件、功能完整好用。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且便于操作或使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按GB25201和DB36/T1086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维护保养内容。严禁挪用消防器材设施。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并应保留记录。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全面检查测试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得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控制室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三项制度及资料,建立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室交接班记录。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发生火警信息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和防火卷帘等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配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D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消火栓系统管理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器材配置齐全,消火栓箱不应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