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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协议.doc

上传人:cby201601 2018/1/22 文件大小: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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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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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地方、行业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及发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所要求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业主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
2、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质量管理禁令、底线: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十二条项目施工管理禁令”,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条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五条质量管理底线标准”,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条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附录5。
3、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以下制度:
、实体样板制度和实测实量制度
、工序、实体样板、质量停止点质量报验制度
、质量培训制度
、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总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
、质量过程“三检制”
、成品保护制度
、资料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
、质量例会制度,附录6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附录7
除以上制度外,具体要求按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B版)和《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4、承包方须具备承包范围相应资质,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5、承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承包方进场前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渠道上报发包单位。
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无论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方指定采购,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须承包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7、工程物资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承包方应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试验取样,承包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8、承包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应经过有效检定,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9、承包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
11、承包方应遵循发包方实体样板制度,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先做好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要及时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将按罚则对承包方进行质量罚款。质量罚款由发包单位向承包方出具书面施工质量问题罚款单,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质量工程师会同项目质量总监、项目总工签字后同样生效。
13、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周(月)质量例会。
14、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武汉市地方标准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要满足发包方的企业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承包方承建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将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承包方必须遵循隐蔽验收程序,并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如承包方未报发包方进行验收,发包方将要求承包方对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以重新检验,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作业均由承包方承担。
17、承包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管理应依据湖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交由发包方资料员汇总。
18、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
19、由于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方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要时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清退出场。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