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法
lawyerzrh
2011-1-11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特征
(1)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营利性并非仅指其自身简单的盈利,而是通过经营或营业而
取得盈利,还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的特殊内容。
(2)独立法人地位:①独立的人格(名义独)
②独立的财产(财产独)
③独立的责任(责任独)
法人资格:A依法设立(法定条件和程序);
B具备必要的财产;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联知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具有以下特征:(1)针对的是已合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
(3)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与因此而实际受害的债权人
(2)行为要件(公司法尚未作具体规定)
结合各国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看,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
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
②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③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④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A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
B财产混同
C业务混同
D组织机构混同
(3)结果要件: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适用后果
(1)对公司:不是从根本上彻底、永久地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从而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的责任,实现利益补偿。
(2)对股东:责任主体限于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不扩及其他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知识: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出资设立、一人拥有和控制、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属于典型的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其从事民事或商事活动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
★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法律形式。
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尽管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强调人数上的差别是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分标准:雇工8人以上者为独资企业,8人以下者为个体工商户,但是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从企业类型发展的长远趋势来看,这两种形式应该日趋同一。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而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属于典型的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其从事民事或商事活动是以全体合伙人的个人人格或共同人格进行的。
3、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民事主体,但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3)社团性: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原则上坚持公司社团性的同时,允许有特殊的例外。
3、公司的作用
(1)获取投资利益
(2)限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
(3)募集经营资金:融资能力优越
(4)实行科学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且相互制衡
4、公司的分类
(1)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
①无限公司(大陆法国家)=英美法国家的普通合伙企业
②有限责任公司
③股份有限公司
④两合公司(大陆法国家)=英美法国家的有限合伙企业
(2)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为标准(英美)
①封闭式公司=大陆法国家的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
②开放式公司=大陆法国家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3)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
①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②资合公司:股份公司
③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4)以公司资本的构成为标准
①国营公司: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企业,不受公司法调整
②公营公司:政府资本超过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的公司
③民营公司:私人资本超过公司资本总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