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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立医院医院会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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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立医院医院会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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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立医院医院会诊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在《菏泽市立医院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汇编(医疗、医技、药学分册)》中“会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会诊医师资质
1、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总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2、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
3、进修医师不得单独会诊。
二、会诊工作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2、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
3、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组长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通知单和会诊记录单。会诊记录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诊疗经过,邀请会诊的日期、时间、理由和目的,由主治医师签名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会诊时,必须有分管床位的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床位医师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中。
4、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组长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夜间急会诊必须经听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5、急诊科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三)院内大会诊
1、院内大会诊由床位分管组长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分管医师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附件1),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签名确认后送交医务科签字同意,组织相关科室前往会诊。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随病历,一份科室存档,一份报送医务科。
2、院内大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人员一起参加。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或床位分管
组长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分管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中,并书写“多学科综合会诊记录”(附件2)和“多学科综合诊疗效果评价反馈表”(附件3), “多学科综合会诊记录”一式三份,一份随病历,一份科室存档,一份报送医务科;“多学科综合诊疗效果评价反馈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报送医务科。
(四)院外会诊
1、外来会诊(手术)由床位分管组长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务科“外来会诊(手术)登记本”中登记,由床位医师填写“外来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4)和“会诊邀请函”(附件5),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医务科(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和分管院长审批盖章,审批表一式三份,随病历一份,科室存档一份,报送医务科一份。审批通过后,由当事科主任或分管组长负责联系会诊专家,谈妥后将“会诊邀请函”发给会诊专家本人或其所在医院医务部门审批,其医院在“会诊邀请函”回执单上填写完整信息,并加盖医务部门公章后,由专家来我院会诊时捎带至我院医务科或直接邮寄给我院医务科。
2、外来专家应根据原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来我院开展医疗活动。专家来我院会诊或手术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组长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人员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中,
同时将会诊记录报医务科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①会诊邀请超出科室诊疗科目范围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②科室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③会诊邀请超出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1、所有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下达会诊医嘱。
2、普通会诊由床位医师详细填写会诊通知单和会诊记录单,会诊医师在会诊记录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同时注明会诊的日期、时间;床位医师要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中。
3、大会诊的会诊意见需要填写“多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