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1、各单位用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机电室制定的《安全用电若干规定》进行规范作业。
2、机械队值班电工要加强岗位责任心,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杜绝违章操作。
凡与电有关的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严禁分队其他人员无证操作,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其他后果本人自负。
3、已损坏的配电箱、电线(缆)、胶壳开关、闸刀等电器,由值班电工及时更换,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4、加强洞内施工作业面的光线照明,杜绝出现照明空白,违者将对值班电工罚款50~200元。
5、洞内电线(缆)应按规范挂顺挂直在边墙上,作业台架(台车)下的电缆应及时吊挂或用沙包遮盖保护好,严禁沁泡在水沟或泥浆中,违者罚款相关责任人50~200元。
6、过路电线(缆)应穿钢管或用其他材料保护好,禁止车辗而导致漏电,违者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若需关闭或启动主电源时,应由电工统一操作,并要提前通知值班安调员和各施工单位,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
8、作业台架(台车)用电应按规范使用低压电器,禁止使用高压电器,违者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9、生活区(包括临散住宿区和租赁房屋)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违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10、生活区、车间、库房等室内要做到人走灯灭,禁止使用长明灯。
机械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书记、机械总工
组员:副经理、机械队领导、机械技术员
第十二章医务室医疗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新的管理体系,体现“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以《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行业法规为基础,与公司规章制度相结合,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减少疾病。全面开展本公司的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家属健康水平,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让领导放心,员工满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医务室门诊工作是保障员工生命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对伤病员态度要和蔼,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医疗文件和原始记录。
2、药品器械必须到国家规定公司进行采购,批发价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员工治疗收费按处上浮5%执行(药品损耗费),杜绝超收、乱收现象。一经查出,按5~10倍给予处罚,每次购药后价格打印贴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3、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对使用后的一次注射器输液器等类物品,及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处理,严禁滞留和再利用,违者按100倍罚款。
4、员工治病结束后应及时开具发票及用药处方笺,处方发票数额相符,严禁开虚假发票。
5、每月末按时上报本月内诊疗的传染性病例,且以“传染病报告卡”的形式上报处社管中心(或地方防疫部门),并对其病例进行隔离,对其疫点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6、甲类传染病例做到12小时内上报处社管中心(或地方防疫部门)。乙丙类传染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并协助上级防疫部门对疫情进行调查,寻找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7、依照社管中心的要求,做好多发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工作。并同地方卫生部门取得联系,对适龄儿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8、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每年4~6月份对本公司炊饮从业人员做一次健康检查(到有条件的防疫站),对患化脓性皮肤病、乙肝、痢疾、肺结核等患者,暂时调离饮食服务岗位,体检合格者发给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