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文档名称:

兵团中心团场规划深度规定(2005-2).doc

格式:doc   大小:110KB   页数:3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兵团中心团场规划深度规定(2005-2).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8/1/23 文件大小:11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兵团中心团场规划深度规定(2005-2).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试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二○○五年二月
前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屯垦戍边的特殊历史使命,是集“党、政、军、企”四种职能于一体的特殊社会组织实体,在辖区内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兵团的农牧团场是兵团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社会组织,拥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和部分自主管理的权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兵团174个农牧团场已由初期单纯的农牧场,发展成为以农业为主体,集工、商、贸于一体的现代国有农牧企业。
兵团团场的团部是团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生产与服务基地。随着垦区的开发,团部已经集结了一定数量的人口和团场的二、三产业,发展成为有一定规模的小城镇或集镇。20世纪90年代开始,兵团垦区的城镇化已成为兵团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化进程中,由团场、连队的整合、兼并、重组,出现了中心团场、重点团场、一般团场及中心连队等多种团场类型和基层组织结构形式。虽然兵团的团场以往也都编制过总体规划,对团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了把握好这个历史发展阶段,适应垦区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如何结合新疆与兵团的具体发展情况,科学地编制、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军垦特色、操作性强的团部小城镇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尤其是中心团场小城镇的总体规划就显得格外重要。
兵团的农牧团场小城镇或集镇有自身的特殊性,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地方上的城镇,又与地方上的村镇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也曾出现过一些尺度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的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行编制,有的则按“村镇规划标准”进行编制,产生一些混乱,给管理也带来不少问题。为了正确指导团场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由兵团建设局组织完成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的编制工作。
第一章、总则
,统一规划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保证各阶段规划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重点团场及一般团场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定和《村镇规划标准》配套使用,规划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规划标准、规范的规定。
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的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应包括彩色规划图一套,兰图一套。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注明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盖章。




当规划设计合同对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第二章、术语
1、垦区: 经过一定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开发,并拥有相应规模的居民点体系,共同组成以农业开发为基础产业,有组织、有规划的生产创业区。垦区可以由一个团场组成,也可以由多个团场组成。
2、团场: 拥有一个团级垦区规模的农牧团场。
3 、中心团场: 由多个团场共同组成的垦区中,起承担行政管理、规划建设协调、支持并整合全垦区多个团场社会经济共同发展、发挥中心作用的团场。
4 、重点团场: 团级垦区位置相对独立,区位重要,规模较大,社会经济发展在所在区域中有一定影响或有较大作用的团场。
5 、团部(场部):团级垦区的团部所在地,也是本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产与服务基地。
6、连队: 团场的基层生产单位及居民点。
7 、中心连队:在团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其他连队生产和生活服务公共设施的连队。
8 、团域: 团场的行政地域范围。
9、团域城镇体系: 团域范围内,由团部小城镇和各级连队共同组成有机联系的村镇群体。
10、团部(场部)人口: 在团部小城镇(或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通勤人口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11、团域人口: 团场行政地域范围内全部居住人口。
12 、团场职工:指在团场就业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员、工人,包括基层生产连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工和牧工。
13、团场城镇化水平:团部(场部)人口/团域人口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