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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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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本章重要考点回顾一、法和法律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体现。 2. 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
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
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
的规范――规范性。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 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4 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4 类:物、精神产品、行
为、人身。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
同的分类。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一途径的选择二仲裁与诉讼关系:有效的仲
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
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六、
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
不适用: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1)劳动争议的仲裁;下列仲裁不适用
于《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基
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
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1
3. 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
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
理。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民间性组织。不实行地域管辖
;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可以由 3 名仲裁员或者
l 名仲裁员组成。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
的意思表示无效。 ,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 效力 1 仲裁协议一经
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仲裁裁决 、但不公开进行。 2. 当事
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3.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管辖。七、民事诉讼一诉讼管辖 1.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域管辖:9 项很重要 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主要有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
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二诉讼时效: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 2 年。
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
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 最长诉
讼时效期间:20 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算。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
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
2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