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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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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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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二)一学期请假超过六周(含六周)的;(三)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第四十六条休学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四学期(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为两学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计入学****年限。第四十七条休学的学生,应在期满前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复学。(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并接受校医务室的健康复查。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或伪造诊断证明者,不得复学。(二)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休学超过一学年(含一学年)的学生复学时编入低一年级学****四)申请复学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复学时间仅限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复学后由所在学院安排班级,由教务处安排选课。(五)在休学期满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学籍,按退学处理。第四十八条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第十二章退学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的;格(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本科生留级累计超过两次的(专科起点本科超过一次的);(七)休学累计超过四个学期的(专科起点本科超过两个学期的);(八)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必须退学的。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第五十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第五十一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五十二条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五十三条退学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第十三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五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年限内,完成学教计划规定学分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五十五条符合毕业条件且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五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年限内,修完学教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五十七条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证明。第五十八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规定可具体参照《**大学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港澳台侨本科学生,外国本科留学生的学籍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遵照本规定执行。第六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由此形成的处理原则作为本规定的补充部分。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7年6月第十七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