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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办法.doc

上传人:cby201601 2018/1/24 文件大小: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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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员工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法规精神,结合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积极倡导员工“做好每件事,善待每个人,走好每一步,学****每一天”。公司在实现企业价值的同时,为员工的今天负责,更为员工的明天着想,努力构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力求企业和员工共创共享。
第三条公司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奖惩原则,对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业绩落后的员工给予惩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惩处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惩罚为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所属单位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或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为公司创造利润、节约成本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公司管理、技术、生产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
(三)在公司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六)在保护公司及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中,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利益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九)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十)在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或事迹突出的,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
(十一)参加单位选送的各类劳动、技能、业务等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十二)公司认为应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奖励的形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晋级晋升。
精神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劳动)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奖品)、按月发放津贴。
晋级晋升包括:工资升级、职级职务晋升。具体晋级晋升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获得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的,发放一次性奖金(奖品),并记入个人档案;授予先进工作(劳动)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奖金标准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制定。每次奖励金额可以根据受奖员工的具体事迹,在公司上年员工平均收入20%以内酌情确定,所属各单位同类奖励标准不得高于公司标准。对贡献特别巨大员工的奖励标准,可由各单位上报奖励方案,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
员工获得省部级(含省部)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岗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劳模津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的,按省部级劳动模范标准享受待遇。
第八条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劳动)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分别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九条受到公司及以上层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参照第七条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惩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睡岗、旷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导致无法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程序,或者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责任事故,使国家、企业、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五)不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科技成果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六)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务纪律,逃避缴纳税款,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损公肥私,使国家和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侵占、损害公司财物,有***、盗窃、行贿受贿、敲诈***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同时从事个体经营,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予惩处的。
员工违反国家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惩处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