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朔黄项目消防演练方案
一、 目的: 
根据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精神,我项目部将会有效地抓住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项目部将在原有的安全管理基础上,加大落实安全管理、宣传力度,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积极扩大活动影响,使安全思想意识深入人心。 
二、演练时间: 
  2014年6月22日 
演练地点:   
·········· 
四、参加演练人员: 
  消防应急小组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等 
演练内容: 
1、消防常识 
(1)认真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做好消防预防工作。 
(2)临时建筑、工棚的搭建须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审批,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要求搭设。 
(3)现场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保证用火的安全。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做好防火工作。 
(5)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并安排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任何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和管理的内容。 
(7)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8)严格按“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布设、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9)宿舍、仓库内照明禁止使用超过100W灯泡(生产场所工作灯除外)。严禁使用碘钨灯、太阳灯和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10)禁止在工棚、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热丝、电炉、电熨斗、电水煲、电炒锅和不会自动跳闸的家用电器,禁止在线路中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器,严禁使用伪劣电器产品和绝缘损坏、漏电等电器用具。禁止使用灯泡取暖或在棚内、宿舍内焚烧东西。 
(11)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香蕉水、鞭炮、氧气瓶、乙炔瓶、***、炸药、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12)禁止在宿舍、办公室、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在宿舍、工棚内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和使用液化炉。 
(13)禁止在工地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14)油库、炸药房、气瓶房、仓库、木工棚、发电机房、变压房、配电房等场地禁止烟火。 
(15)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 
(16)木材加工场刨花、木屑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有通道,不得乱堆乱放。 
(17)定期清理宿舍内外卫生,清除易燃物。 
(18)电焊、气割作业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 
(19)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
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气瓶不要在太阳光下暴晒,不要与带有油类物品接触,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 
伙房由专人负责管理,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关闭燃气阀门。 
在重点易燃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2、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