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4、文明工地达标。
二、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三、安全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六、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奖励,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七、凡在安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发现险情,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的,依情节轻重,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八、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施、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的,不得安装或运行,如安装使用或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虽有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对《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消项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
(二)现场管理检查
1、职工进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除处罚本人10元外,处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项目经理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因停产整顿另处罚项目经理2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且上述设备、设施使用前证件不全、无验收手续,处罚有关人员每人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