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岗位责任制
为提高单位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工作为重,以岗位为重的思想。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办事,必须与分管领导或直接负责人请假。
二、单位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和支持,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来办事或来访群众要主动热情接待,提供方便,让服务对象满意而归。
三、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超越权限办理有关事情,发现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工作人员要树立求真务实、廉洁勤政、纪律严明、忠于职守、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精简和高效的办事原则,方便行政管理服务对象。
五、单位部门都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得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心中有数。
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创建社会文明窗口,规范行政行为和社会服务态度,特制订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指工作人员从接待服务对象的来访、来信、来电、来电话到处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为止,必须由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办事人来我单位办事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都应当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回答问题,不得说:“不知道、不清楚”,拒绝回答;
(二)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属于自己工作非范畴,必须解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三)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引导有办事的窗口或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
(一)凡是服务对象反映、举报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有损单位形象的,经查实,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凡是服务对象反映、举报工作人员有意搪塞、推诿、办事拖延,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三)凡是服务对象反映、举报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公谋私,吃、拿、卡、要,经查实,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个人)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重要条件之一。
限时办结制
为方便职工群众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限时办结制度:
1、所属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接到交办任务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办结,不拖泥带水,不推诿扯皮。
2、能够在当日解决的事情,当日解决;能够当场办结的工作,当场办结。
3、上级领导批示件和本单位领导批示件,必须按批示的规定期限办结,需上报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
4、对一些特别重大,时间紧迫或需多个部门相配合的工作,应逐级上报请示再由领导作出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转变单位工作作风,加强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特制定以下服务准则:
一、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树立养护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二、增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努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以理服人、以理待人,对待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讲解,要按照“进院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的“五感”要求,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的发生。
四、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前来办事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内部监督举报制
一、奎屯分局单位在加强政务公开、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分配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分局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政策落实、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要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对分局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内容祥实准确。
三、监督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和举报人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奎屯分局提倡署名举报、设置监督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0992—,(电话号码向全所职工公开,举报箱定期开启);聘请义务监督员,强化监督功能。
四、局单位有关人员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五、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倾听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
六、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或电话举报,应细心听讲,询问清楚,如实做好笔录;受理书面举报,应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也称A 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休假等原因,有明确的备岗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