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使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案件查办
(一)、严格执行立案审批程序,当天查办的案件当天立案审批,特殊情况次日(双休日、法定假日除外)必须立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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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人员要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分局综合科办理立案登记手续,不按时办理立案审批登记手续的,如有重复检查案件发生,以立案登记表填写时间为准。
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般案件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需报上级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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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保存、封存、查封、扣押产品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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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提交案审委审理的案件,分局要先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提交市局案审委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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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市局案审委审理通过后,办案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七)、《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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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全部材料交给综合科案卷管理人员,案卷管理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卷装订成册,做好案卷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将案卷交到市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