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
(二)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床垫
褥子 2条床单 2条
枕芯 2个枕套 4个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
(二) ;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钾钠***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
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
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
(二) ;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