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路灯安装合同
建设单位:瓮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贵阳市南明区宏达帅康个体灯具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瓮安县文峰桥现已经建设完成,需要安装路灯共计8盏,经协商决定由原实施河西新区道路路灯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特定下列规定,供双方遵守:
建设地点:河西新区文峰桥(狮子桥)
建设规模:11米高中华灯6盏,双冠高低差路灯两盏与原河西新区路灯同型号同品牌,应供电局要求将原河西新区及环西路路灯控制器更换为经纬时控仪共计20个。
工程造价:经双方友好协商总价包干,含路灯及相关材料采购及安装,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节能减排要求执行,路灯及相关材料标准附表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质量保修:保修期自完成调试合格之日起算,时间为1年,1年之内不属于人为损坏由施工方负责维修。
质量保金:约定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施工方遵守约定甲方将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工作日,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
争议解决:出现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施工单位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甲方开户行名称: 施工单位开户行名称:贵市南明区宏达帅康个体灯具经营部
开户行: 开户行:贵阳银行甲秀支行
帐号: 帐号:12410120210002766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