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推进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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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标准,确保到2012年底各地非公企业团组织(建团半年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四好”标准,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非公企业团组织先进典型。
二、工作原则
、培育骨干。在普遍推进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本行政区内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团组织,培育一大批非公企业团建骨干力量。特别要逐级抓好中国企业500强(不含国企)、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各省(市、县)民营企业100强(或50强)、大型企业集团(分布见附表1)等本行政区内知名非公企业团组织的“创先争优”工作。
、形成合力。依托各层级化团组织和行业性团组织力量,充分调动团内各类工作力量和工作资源,分层推进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工作,有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靠前指导。采取“一人一企”“一人多企”的方式逐一为非公企业团组织配备“创先争优”指导员,注入工作资源,深入企业指导,负责所联系的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工作。
三、任务分解
1。各级地方团组织职责:
(1)各省级团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省(区、市)内非公企业100强等企业规模排名靠前的100家非公企业,建团率不低于90%,团建达标率不低于
90%;
(2)各地级市团组织明确专人直接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团组织联系之外、企业规模排名靠前的60家非公企业,建团率不低于90%,团建达标率不低于90%;
(3)各县(区)级团组织明确专人直接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市级团组织联系之外、企业规模排名靠前的30家非公企业,建团率不低于90%,团建达标率不低于85%;
(4)各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联系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以上团组织联系之外的非公企业,团建达标面不低于75%。
各省级团委负责本地各级团组织重点联系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可以根据本地非公企业团组织数量、各层级工作力量等实际情况,相应确定本省各组织层级负责直接指导的非公企业团组织数量和名单,做到每个非公企业团组织都有专人负责指导。
2。各级行业团组织和团属社团职责:
(1)各级团属社团负责所属非公企业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青联组织企业界委员企业、青年商会会员企业等。建团率不低于95%,团建达标率不低于90%。
(2)各级行业团组织负责本行业非公企业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搭建行业共青团工作平台和组织平台,努力提高行业内非公企业建团数量,团建达标率不低于80%。
四、推进步骤
(4至5月)。制定本地工作推进方案,梳理本地非公企业团组织名单,对应确定包干指导责任人,做好动员和发动工作。
(5至11月)。深入非公企业团组织进行实地指导,协调解决工作难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
(11至12月)。对照“四有”、“四好